利用“无因管理”赚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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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小史》一文在研究澳大利亚发展史时认为,“……不要因此认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是羊或是草地。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表面上看不到的法律和制度。”

这种观点我深表赞同。这和吴敬琏先生强调的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”的说法是一致的。当然,“公司法”“专利法”在这方面的作用可能更显而易见。比如林肯说,专利是为智慧之火添加利益之油。

但不是所有法律制度都提供了“营利”的可能。比如民法上的“无因管理”制度。

所谓无因管理,即无法律上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。这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上的渊源就是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三条:

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,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。

我之所以认为这个制度没有提供营利可能,因为管理人基于其管理行为只能主张“必要费用”。按《民通意见》第132条规定,必要费用包括“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,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。”换句话说,管理人只能拿回成本,而没有利润空间。

基于以上分析,当我看到竟有人搞起“有偿失物招领公司”时,我就糊涂了,这公司难道和公盟一样是个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么?非也,请看《读者来信:失物招领可以收费吗?》。文中这家公司竟为一张身份张收失主80元服务费,看来还是要营利的。

这话题难免引起一场道德和法律的讨论。但是,既然大家接受了30年的市场经济教育,况且道德那么罕见和脆弱,谁再谈什么“拾金不昧”的美德简直就是迂腐。我也不想趟那浑水,就说说法律问题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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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正春侮辱县委书记被拘留

美国总统选举结果揭晓前,我读过一篇文章《奥巴马退出总统竞选的声明》,文章言之凿凿,让我觉得,奥巴马老师真该弃暗投明,去那个亚洲国家当官。其中一个理由就是,在美国当总统,不能享有免于恐惧和被唾骂的自由,而在那个亚洲国家则可以,即使只当个七品芝麻官。

这不是瞎说,那篇文章中已经提供了许多远近闻名的实例。现在,又一个事实摆在眼前。

2008年10月16日下午5时左右,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一个人吴正春因为写“七律”诗一首批评该县县委书记范申华被公安机关处罚。又因为吴是中共党员、公务员兼县人大代表,所以同时遭党纪处分,行政处分和撤销代表资格等处罚。(详情在这里)继两年前的彭水诗案之后,这个案件再次说明,领导享有免于被唾骂的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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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这种自由显然不被法律和舆论认可,彭水诗案最后以赔钱结局,相关领导调离。通江的领导们不可能没听说过这件事,难道另有必胜的绝招?

相比之下,这次领导的的维权手段确实有所创新。彭水县的前车之鉴是,诽谤罪属自诉案件,若要动用公检机关,这条路走不通。所以,通江县换成治安处罚,理由也由诽谤换成侮辱。真可谓“各庄有各庄的高招”。

可是,他们的如意算盘终究打错,估计要重蹈覆辙。

1.吴正春侮辱范申华了吗?

先摘短信的内容如下:

贺饭(范)生(申)花(华)

滚滚诺水推前浪,送走黑豹来饿狼。随心组建调研队,整治环境树形象。大街小巷骂声起,上作下秀废纸张。为何神妻(七)不作美,降临通江一饭(范)囊(郎)。

从行政处罚决定书(如图)可以得知,被认为构成侮辱的主要是“饿狼”和“饭囊”。可笑!这就足以把人家关起来?县委书记越发金贵了。

这让我想起法国总统萨科奇起诉玩偶制造商的案件。

从今年十月九日起书店和网站上销售“手工巫毒玩偶,萨科齐是一本物品书”,在一个盒子里有一个布玩偶和十二根针,还有一本五十六页的书。除了萨科齐的幽默传记之外,也邀请读者插针在巫毒玩偶上以袪除霉运。 萨科奇以侵权为由把厂商告到法院。

目前法院判决萨总统败诉,法官认为,这不算侵权,属于言论自由和幽默权。

2.对这种问题在实体上的讨论已经足够多,可参考彭水诗案相关论述。鉴于这次由刑事诉讼变成行政处罚,我再说一个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81条规定了回避制度,警察如果和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,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,应当回避。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。

不论是彭水诗案还是通江诗案,受害人是县委书记或者县长,公安机关在他们的领导下工作,这种关系显然属于回避事由。

萨科奇总统动辄维权,但好像都是通过诉讼途径。他为什么要舍近求远,放着手下一帮警察不用,反倒去找不归他领导的法官呢?你说,法国总统和中国县官究竟哪个更会维权?

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有类似事情发生,也许会吧,因为总有些自负的书记县长之类,觉得自己比彭水县和通江县厉害。那么,有必要在此给他们提出两个衷心建议:

1.不论实体主张能否成立,程序方面的规定先要遵守。总是犯这种低级错误,让大家一眼就瞧出来,死在起跑线上,显得忒没水平!

2.想必,不甘心的后来者们鉴于彭水和通江两县的教训,还会更换新的罪名。既然诽谤和侮辱不得人心,不知道会不会有人人想起“隐私权”这个武器。比如,通江的范书记可以主张,吴正春的“饿狼”“饭囊”侵犯其隐私权,相信会得到民意的广泛支持。

希望能获重生

以法律为志业,需要相当坚强的信念。

自从大学期间的某一天开始决定委身这门学问,我自以为已经做好了准备,准备面对种种的恶与非正义,准备为法律而斗争。因为,我相信善与正义的力量。

可是残酷的现实一次又一次地考验我这信念。

博客被删被封,甚至现实中有关部门接二连三的无端骚扰,虽不曾屈服后丧失信心,但内心深处是否早已惧怕我不确定。

种种的公共事件,我积极参与,只因为事关自己的信念。大多数时候,事件于自身并无直接关系,却每每感同身受,也因为信念使然。

可是,当你发现事实正在起变化,而且变化的方向不是趋近你的信念,而是远离它时,你的内心会是怎样的熬煎?!我痛苦,我灰心丧气,我突然觉得自己变得空虚,迷茫。

我去讲课,讲诉讼法,讲程序正义,讲法律的权威,讲法律关系……讲着讲着,我好像看见大家在笑!是啊,大家都知道了,现在要讲三个至上,要讲民意。还有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法律关系问题,也不用劳神费力,因为“法院不受理”“律师不许代理”!有比这更憋屈的事儿吗?

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扯淡!

还没完。

伯尔曼教授讲的多好:法律必须被信仰,否则它将形同虚设。

然而,我们中国人从来不信邪。不止于此,神也不信,什么都不信,我们天不怕地不怕!所以,下面这些不足为奇:

最高院副院长因经济问题落马,司法考试、法律自考漏题。还有一个数据,“中国普通人的犯罪率是四百分之一;公务员的犯罪率是两百分之一,就是比普通人高一倍;那么法官的犯罪率是多高呢?是百分之一点五,是普通人的五倍,中国的官员法官成了高犯罪群体了。”

这只是一部分,其他的不再列举。有时候我想,似乎情况还不是那么糟糕,至于被击垮吗?也许是太密集从而太凶猛,也许是自己本身功力尚浅,信念不够坚定。

大概一个月了,这种悲观的空气一直笼罩心头。但一想到,我生在这世间,生在这时代,没得选择,也无处可逃,只能是“既来之,则安之”。而且,这悲观让我看到自己的软弱,未尝不是好事一桩。

所以,重拾信心,那将是我的重生。

微软“黑屏”措施的法律分析

今天,2008年10月20日,是微软针对中国市场启动Windows XP专业版及Office的正版验证计划(即WGA、OGA计划)的日子。

届时,安装了盗版Windows XP专业版的电脑将被强行每小时“黑屏”(桌面背景变为纯黑色)一次,Office的菜单栏将被添加“不是正版”的标记。(新浪科技报道

虽然微软方面强调,用户可以选择不进行安装WGA和OGA更新程序,此外,即使用户得知自己使用的软件非正版操作系统,为不受电脑黑屏与警示标识的干扰,用户也可以卸载这个帮助识别是否正版的组件,但是,此举在众多中国用户中间还是引发了不小的恐慌。

诚然,从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角度看,微软有道德和法律上的优势;可是,一方面,因为其一贯的高价和垄断地位,似乎并得不到人们的同情,另一方面,微软的这种自我保护措施的确存在合法性问题。

武汉的吴良涛律师撰文认为,微软的WGA和OGA计划与计算机病毒无异,是对用户的隐私和财产的侵犯。受害用户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寻求救济。

上海的游云庭律师也以新颁布实施的《反垄断法》为依据向微软这一举动发难。他认为,微软能让使用盗版windows的电脑黑屏正好说明:安装盗版软件的电脑也应当计入微软的市场占有率。进而,就可以依反垄断法第19条第一款第一项认定微软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。

可惜,游云庭律师没有进一步分析,微软的WGA和OGA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。(ps:董正伟律师提起的对微软的反垄断审查似乎还没有最后结论。)

总之,用户安装使用盗版windows和office,和微软通过技术手段让这些电脑黑屏,这是两件事,应该分别评价。

专题:通过案例学民法

【按】JAL在葵花法律论坛的签名是“非执业律师”,他说工作跟法律没关系,民法只是业余爱好。可是,他主持葵花的民法论坛所表现出的认真、坚持以及民法学造诣,令我自愧弗如。

JAL似乎很推崇王大法官泽鉴教授的研究方法,即运用法学方法,就具体个案,从事深刻研究,阐释民法的解释适用,综合学说与判例,尝试以比较严谨的论证及说理,建构民法基本概念,理论体系及指导原则。(王泽鉴,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,序言)

效仿这种方法,JAL在论坛里组织了一系列民法专题讨论,即“通过案例学民法”。这些案例一部分是他借用王泽鉴先生的,一部分是根据新近媒体上报道的案件改编的。我曾经参与部分话题的讨论,受益匪浅。

因感于这种学习方式颇为有效,又鉴于几年来这个系列所开题目日渐增加,我帮JAL把现有的帖子整理起来,制作成这个专题,推荐给大家。

这个专题基于del.icio.us生成,此后若有新内容,本页以下部分会自动更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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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雁村商业街被堵

中午接了一个学生的电话,说了近一个小时,结果把饭点给耽搁了。

挂了电话我就走向附近的黄雁村商业街,打算进去吃碗面。谁知,市场门口被三五个椅子挡得严严实实,几个婆娘坐在那里喝茶嗑瓜子,我没在意,挪开一个没人坐的椅子就往进走。那几个婆娘大喊,不许进!我看了一眼,继续前进,又听见有人喊到,进去就别出来,我一激动回敬了一句:你敢!

进去一瞧,平时熙熙攘攘的一条商业街这会儿冷冷清清,大多数店面都已关门,老板和伙计三三俩俩聚在一块儿,有的打牌,有的四处张望。我找了一家面馆,要了面坐下来。我跟伙计打听到底怎么回事,伙计说是,村民闹事!

为什么呀?

原来,这商业街正是黄雁村的集体产业,村民不满意村委会的某些做法,故把商业街两头堵住,不让营业。昨天就开始了。想必是打算以此逼不露面的村委会负责人们出现。

那就是维权了.可是他们不去堵村委会办公室,堵住市场干什么!这些店面的老板又没得罪他,像我这样的路人更没侵了他们什么权益!

我打算报警,看会怎样。可惜,电话刚接通就断了,电量不足。那个伙计跟我出主意说应该给都市快报(一个本地电视栏目)打个电话,我就再试了一下,居然打通了,接线员说编辑部会处理的。

吃晚饭,我往回走,边走边寻思,她们会不会真敢拦着我?反正我从来不敢小瞧女人,尤其是中年妇女。算她们懂点事儿,没理我,我就搬开椅子出去了。我得赶紧回家给手机充电,然后报警。

一个女的接了电话,她说这事可能是经济纠纷,你跟村里协调一下就行了。我晕,我跟人家有什么经济纠纷啊。接下来一句更厉害:不让你进去,你就换个地方吃饭嘛。看来这位女警认为我是问她吃饭该去哪里?

又跟她解释了一番,得到一个“我们会处理的”回复,听那口气,一定是不管了。

如果警察真不管这事,我就能理解为什么很多人会采取这种暴力手段“维权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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